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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信息披露》等4项金融国家标准发布|环球热讯


【资料图】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8月23日消息,近日,协会牵头研制的《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信息披露》《金融行业开源软件测评规范》《互联网金融智能风险防控技术要求》《互联网金融 个人身份识别技术要求》等4项金融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正式发布。以上4项金融国家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归口并执行,人民银行为主管单位。

《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信息披露》(GB/T 42925-2023)由协会牵头组织中信百信银行、四川新网银行、北银消费金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蚂蚁科技集团等单位编制。

该项标准规定了境内从事个人网络消费信贷业务的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相关要求和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原则、范围以及具体披露信息内容等,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原则要求,披露对象范围包括面向社会公众、面向个人网络消费信贷的借款人,具体披露信息内容主要分为从业机构信息以及贷款年化利率等关键业务信息。标准的研制发布将为有关从业机构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供指引,进一步提高从业机构信息透明度,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从业机构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公众公开、透明地披露相关信息,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金融行业开源软件测评规范》(GB/T 42927-2023)由协会牵头组织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联、交通银行等单位研制。

该项标准规定了金融行业开源软件测评体系和对应的测评模型与测评方法,适用于金融行业的开源软件测评工作。标准的研制发布将有效规范金融机构在引入开源软件前进行评估,帮助金融机构进行技术路线选择和开源软件选型,提升开源软件的质量和成熟度。

《互联网金融智能风险防控技术要求》(GB/T 42929-2023)由协会牵头组织支付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华兴银行等单位研制。

该项标准规定了互联网金融场景下智能风险防控技术所需满足的技术框架、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实现的安全要求以及运行要求等,适用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以及提供智能风险防控技术服务的机构。标准的研制发布有利于从技术层面规范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广泛应用的大数据风控平台,提升从业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尤其是有利于防范互联网金融新型账号、交易、支付和信贷风险。

《互联网金融 个人身份识别技术要求》(GB/T 42930-2023)由协会牵头组织支付宝、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联、旷视科技、同盾科技等单位研制。

该项标准规定了应用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个人身份识别技术要求,包括技术框架、凭据技术要求、身份识别技术要求以及安全要求,适用于互联网金融服务中与个人身份识别相关的服务与活动。标准的研制发布有利于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与交易便捷之间的良好平衡,有利于实现对个人身份识别可信度的互认,防范洗钱风险、电信诈骗等风险问题。

标签: 北京商报 互联网金融 消费信贷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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